【襲警罪成】男護士涉襲警罪成 官指勢判監
發布時間: 2021/06/25 18:30
獸醫診所護士涉在2019年11月,在警方多日圍堵理工大學期間,在油尖旺區公主道上被警員截查身分證時,涉拒合作及推撞警員。男護士否認1項襲警罪,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︳今(25日)被裁定罪名成立,押後至7月10日,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被告還押候判。裁判官指縱然襲警罪沒有判刑指引,但多數會判以監禁,因此所有判刑選擇仍然開放。
襲警控罪指,被告李君珩(32歲)於2019年11月18日,在尖沙咀公主道近燈柱編號 AA8978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,即警察A。
裁判官指,接納控方證人警長的證供,裁定案發時被告李君珩(31歲)在公主道行人路上被截查身分證時,未有理會,而且推撞警長胸口,導致他感到疼痛及胸口有紅印。警長遂退後兩步並捉住被告右手,及後兩人雙雙倒地,需使用胡椒噴劑才能制服被告。
被告自辯曾表示,當時路過公主道時有人在前方撲向自己,遂被毆打及噴胡椒噴劑,更一度被打至昏迷。但裁判官反駁指,若警員由前方撲向被告,被告理應背部倒地,但被告當時卻趴在地上,在盤問時他亦無法就這點解釋,而被告的醫療報告亦沒有提到被告曾昏迷,該說法荒謬,沒有證據支持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任職獸醫護士12年,獲上司及朋友稱讚,一直有做義工照顧寵物,在空餘時間仍會對社會作出貢獻,干犯本案與他的性格不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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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